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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详情

                【2019版】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大全

                日期:2019-07-18 08:48:21 / 人气:338 / 作者:管理员




                (一)法定起征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〇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微信关注:汇信会计学校」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1个月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 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①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ζ 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口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敖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Ψ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接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x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Ψ 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ζ 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从2016年2月1日起,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 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三、印花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ω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文件已到期,目前尚无后续◆文件明确是否执行)


                (二)文化事业费减半

                1、中央减半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2、申报表修①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 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1、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微信关注:汇信会计学校」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免征办理程序参照辽残联发[2015]22号文件。


                六、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ω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①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微信关注:汇信会计学校」。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3、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5、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6、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的展规定如下: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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